觀音鸞訓-【認苦為樂】
鳳邑觀音堂主筆司三菩薩降:
詩:堪悲世上愚癡人,
認苦為樂失本真;
若覺修明生死路,
華光照亮自由身。
示:佛云:「一切有為法,如夢幻泡影;如露亦如電,應作如是觀。」此乃告誡世人,切勿受世間萬物著迷而執著不捨,致一生一世受此桎梏,無法擺脫紅塵假景之束縛,見人迷人;見物迷物,故而萬物常圍繞諸般因緣纏身,孰知於吾人眼裡所見而產生喜愛者,無論是人與物,未定是對吾切身有益,往往是有害而無一可取之,但是世人卻執迷而不悟之。
俗云:「『色』字頭上一把刀。」足見「色」害人之大,然而世人無論男女均浸淫於此中沉淪,且為貪片刻之歡,甘受蝕骨精竭之戕害,雖明知貪婪美色之下場,可是慾火動;色心起之彼刻,慾念薰心,乃不能自制把持,飲鴆而止渴,皆至肉體受損病魔臨頭,方知事態之嚴重,此正是世人曰:「明知山有虎,偏向虎山行。」之自作孽也!
至於權勢、財寶,人皆悅而爭執之,「鳥為食亡;人為財死」也!世上無人嫌其多,連稱之為方外出家僧、尼等亦不例外也!可是擁有萬貫家財又如何?修道人為此無心修道,斷送道程且為貪非份之財而墜落不拔之深淵;而凡人為此寢食難寧,遭受強人盜賊窺視,性命為此朝不保夕,日日惶恐不安,居無寧日,縱然如此可畏,但人人都是樂而擁有之,此非自尋煩惱苦楚加諸乎?願吾人省思之。
此示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